欧盟(EU)2024/3190法规双酚A管控要求

日期:2025-12-23 点击:174
2025年12月17日欧盟发布了《关于实施(EU)2024/3190号法规的指导说明》,该指导说明本质上是对2025年1月20日生效的双酚A(BPA)及相关特定危害分类双酚类物质及其衍生物禁令EU2024/3190的官方释法,内容包括:2024/3190号法规的适用范围、其他双酚类及双酚衍生物、合规与测试、上市要求、过渡期限。我国是全球罐头食品生产出口大国,新规将对我国输欧罐头食品企业带来严峻挑战。

食品接触材料的合规边界明确化

与食品主要接触材料(金属罐内壁涂层、密封胶、塑料本体等)是监管重点,指导说明明确了以下要求: 

1. BPA的迁移量需严格符合1μg/kg(1ppb)的检测限。 

2. 外部部件的额外要求:罐头的外塑料盖、塑料勺等外部部件,若存在“可能间接接触食品”的情况(如盖体密封垫、提手与罐口的接触区域),需按“食品接触部件”标准合规,不可因“外部”属性规避检测。

合规检测要求

所有罐头产品需证明符合双酚类管控要求;若使用BPA(仅附件II规定的豁免情形)或双酚衍生物,需强制通过BPA及双酚类物质的“迁移量检测”,检测限统一为1μg/kg(覆盖罐头保质期内的迁移风险);若未使用上述物质,可通过原料清单等文件自证合规,检测可由企业自主决定。

符合性声明文件(DOC)

企业需为每批次罐头出具符合性声明,明确标注:材料中双酚类物质的种类及含量、检测机构资质、迁移量/残留量检测结果(如需)、符合法规的要求;且DOC需覆盖全供应链——从涂层供应商、罐头生产商,到进口商/经销商,均需留存完整DOC文件(零售端除外,但需可追溯)。

非食品接触材料来源的BPA管控

若罐头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助材料(如脱模剂、清洁剂)含BPA,需确保其不会迁移至罐头内(即使非直接接触食品,也需符合“偶然迁移量不超标”要求),否则将被判定为不合规。

对出口欧盟市场的罐头食品将新增合规门槛,影响通关效率与贸易成本:非欧盟罐头企业需向欧盟进口商提供完整的“合规证明文件包”,包括:符合性声明文件(DOC)、双酚类迁移量/残留量检测报告(如需)、涂层供应商的材料合规证明;欧盟进口商需承担“合规验证责任”,需提前审核境外罐头企业的DOC文件和检测报告,确保符合指导说明要求;若发现产品迁移量超标或无合规文件,进口商将面临罚款,产品可能被召回。

精锐检测机构建议企业要求食品接触材料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材料成分报告、双酚类物质检测报告(重点核查BPA、BPS、TBBPA等5类禁用物质),明确原料中不得含有1A/1B类CMR或1类ED双酚;若使用BADGE等双酚衍生物,需提供残留BPA检测结果(低于1μg/kg)。签订合规协议:在食品接触材料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需承担因双酚类物质超标导致的欧盟市场退货、处罚责任”,避免合规风险转嫁。

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合作,建立常态化的双酚类检测机制,将双酚类物质检测纳入空罐进厂检验及成品出厂检验,设定“零检出禁用双酚”、“残留BPA<1μg/kg”的内控标准。对检出异常的产品进行原因分析,确保每批次产品达标。精锐检测机构实验室获得ISO 17025认证、CNAS认证、CPSC认证、CMA认证资质,证明其在食品级接触材料检测认证领域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精锐检测机构多年专业食品级认证检测经验,以其卓越的优势和专业的技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合规认证服务,助力商家拓展全球市场。

双酚A检测认证业务联络:陈经理13602386325  杨姑娘188258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