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第 5 条明确强制要求:制造商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在设计、生产、包装至警示说明全流程必须满足通用安全要求。
法规第 7 条设立法定推定规则:产品符合欧盟公报公示的协调标准,法律推定产品满足第 5 条安全义务。2026年4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配套实施决定 (EU) 2026/901,整合归集全部适配GPSR的协调EN标准清单,同时废止旧标准清单文件 (EU) 2019/1698:

其中如下所列 4 项旧版标准,仍可沿用原 (EU) 2019/1698 第一条规则,新旧标准并行过渡期至 2027 年 10 月 27 日:
GPSR (EU) 2023/988规定法律责任、市场准入底线、欧盟负责人、产品追溯、缺陷召回、违规处罚等顶层强制法律义务。
(EU) 2026/901公示可用于GPSR合规举证的EN协调标准清单,清单内标准具备符合性推定效力,是企业举证最简便的合规途径。
如果您的产品不在标准清单内,可依据《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第八条规定完成产品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