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PPWR新规要求 史上最严包装合规

日期:2026-06-09 点击:52

欧盟PPWR《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

2025年2月11日,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简称PPWR,法规编号 2025/40)正式生效,并将于2026年8月12日全面强制实施。

2026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欧盟PPWR的指南C(2026)2151及配套答疑文件(FAQ),针对行业关注的争议性条款作出了重要澄清,对相关企业应对PPWR合规要求提供指导。

从指令到法规:全覆盖,严执行

PPWR《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前身是《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PPWD),该指令将在PPWR生效18个月后废止。与PPWD不同,PPWR作为一项法规而非指令,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直接统一适用,无需各国转化立法。这意味着,2026年8月12日全面实施后,包装产自欧盟还是第三国,无论空箱还是满载,只要投放欧盟市场就必须合规。

PPWR覆盖包装从设计、生产、投放市场到回收处理的全生命周期,规定生产者延伸责任以及包装废弃物预防的要求。其适用范围极具广泛性,覆盖所有投放在欧盟市场的包装及包装废弃物,具体包括:

◦  材质全覆盖:塑料、纸、金属、玻璃、复合材料等所有类型包装材质,无例外;    

◦  场景全覆盖:工业包装、商业包装、消费品包装、物流包装、电商快递包装等所有应用场景;    

◦  主体全覆盖:欧盟本土包装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非欧盟出口至欧盟的所有产品相关企业(含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需承担生产者责任延伸(EPR)连带责任;      

◦  废弃物全覆盖:无论源自工厂、商店、办公室还是家庭,所有包装废弃物均纳入管控范围。


从有害物质到生产者延伸责任

•  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重金属限制要求    

铅(Pb)、镉(Cd)、汞(Hg)和六价铬(Cr VI)的总和不得超过100 mg/kg。该限值适用于所有包装,无论其预期用途如何。    

•  新增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限制    

◦  每种PFAS(不包括聚合物PFAS)≤25 ppb  

◦  PFAS总量(不包括聚合物)≤250 ppb  

◦  所有PFAS(包括聚合物PFAS)≤50 ppm    

如果总氟超过50ppm,供应商必须应要求提供有关PFAS或非PFAS中所含氟含量的证明。   

精锐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重金属测试及PFAS测试服务。

•  关注物质(SoC)清单即将出台    

根据3月30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的指南及配套答疑文件,关注物质(SoC)清单将在未来适时发布。该清单将参考欧盟REACH法规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以及欧盟CLP法规中的物质分类,届时可能发布关注物质的含量限值及相关授权法规。

包装的可回收性要求

PPWR建立了严格的可回收性分级制度:

◦  2028年1月1日前:欧盟委员会将发布统一的"可回收设计指南"(Design for Recycling Guidelines),取代此前20多个国家的不同标准  
◦  2030年1月1日起:所有包装必须可回收,且可回收性能符合A、B、C级要求;若可回收性<70%,被视为“技术上不可回收”,禁止投放。    
◦  2038年1月1日起:仅允许A、B级包装进入欧盟市场。

塑料包装再生含量要求

豁免情况:占包装总重量<5%的微量塑料部件可豁免;使用再生材料可能威胁人体健康的接触敏感型食品塑料包装可申请豁免。  
其他材料的最低回收含量(2030年起): 

◦  玻璃:≥ 50%  

◦  纸和纸板:≥ 70%  

◦  金属:≥ 25%

包装最小化要求

2030年1月1日起,包装的重量和体积必须减少至确保其功能性的最小必要程度,禁止双层壁、假底、不必要的层数和误导性包装,分组包装、运输包装和电商包装的空隙率≤50%。包装设计应以满足产品保护、运输和展示等基本功能为首要目标,避免过度包装或添加不必要的装饰性元素。

欧洲标准委员会CEN须于2027年2月12日前修订EN 13428:2004,为市场上绝大多数常见包装建立明确的重量和容量上限。

统一包装标签

2026年8月12日前,欧盟将出台统一标签及相关实施细则, 包括统一格式的材质标签,标明材料成分,便于消费者分类投放,塑料包装须额外标注再生含量及生物基塑料含量。 
2028年8月12日起(或根据实施法案生效后24个月起,以最迟者为准),统一使用可回收性与分类标签;2029年2月12日起(或根据实施法案生效后30个月起,以最迟者为准),可重复使用包装标签要求开始实施。

生产者延伸责任(EPR)

PPWR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中引入了统一且具有约束力的法规。包括对包装废弃物进行严格的登记和承担经济责任,并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生效。其目标是激励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在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收集、分类和回收)中考虑其产品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提高回收率,减少废弃物和污染。

2026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指南中对“制造商”和“生产商”的定义作出了重要澄清:  

制造商  

指制造包装或委托制造包装并以自己的名称或品牌、商标销售包装的一方。 

承担义务:负责对包装进行规格制定、符合性评估(conformity assessment)、起草技术文档(TD)和欧盟符合性声明(DoC)。     

生产商  

指首次在成员国将包装或包装产品投放市场的任何人——无论他们是否实际生产、进口或分销这些产品。 

承担义务:负责生产者延伸责任EPR义务,须承担在该成员国境内管理废弃物的费用。

PPWR最新指南对"包装"的界定作出了重要澄清,对纺织、鞋类及消费品行业有几项需要格外留意的变化:

◦  鞋盒、服装包装袋、吊牌、电商包装等所有用于保护、搬运或展示产品的物料均受PPWR监管。  

◦  鞋服防尘袋、服装配套销售的衣架等已被明确纳入"包装"范畴,鞋服粘性标签也被纳入包装监管范围;  

◦  住宿业中用于化妆品、卫浴用品的单次使用小包装将于2030年1月1日起禁止投放市场;  

◦  无论天然纤维还是合成纤维制成的纺织袋,均被明确列为包装材料类型,适用所有PPWR要求。

对于纺织与鞋类企业而言,从现在起应将可回收性纳入包装设计的核心考量,并将此前可能被忽略的包装物料全面纳入合规管理体系。主动应对、提前布局是企业在欧盟市场保持竞争力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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